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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标准BS 7407:1991
对直接由液体能源驱动,可承载儿童的机动车的规定
目 录 前言1 1. 范围2 2. 定义2 3. 概要2 4. 结构2 5. 标志5 6. 说明书5 附录A 测试方法6 引用文件8
前言 该英国标准是在纺织服装标准制定协会的指导下编写的。 出于风险考虑,某些条款并不适用于公共玩具箱的内含物品。这些条款具有相当的教育价值,是一些业余爱好者公认的必要文件,所以被排除在BS 5668-1的范围以外。该标准和BS 7382所包含的条款是需要成人指导的。这并不是指这些条款必须在成人直接指导下使用,但一个负责任的成人应该知道这个文件什么时候适用,在什么情况下、有哪些别的小孩可能使用机动车。 本标准详细规定的机动车不应在公路上使用。本标准已经考虑到,规定所有机动车应装配翻转杆和/或座椅安全带。鉴于此,建议生产商考虑到机动车的设计和预期的用途。委员会将保持关注这一点。 一个英国标准并不意味着包含合同中所有必要的条文。使用者应为正确使用英国标准承担责任。
遵从一个英国标准并不表明可以免除法律义务。用户应该关注的是玩具(安全)条例1989 S.I.1989/1275,和全地形机动车(安全)条例S.I. 1989/2288。
1. 范围 本英国标准详细规定了对直接由液体能源驱动(例如内燃机,但不是电动机),可承载小于14岁儿童的机动车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意图用于竞赛的机动车,例如公认的国家组织机构执行的竞赛用的机动车。本标准涵盖了小于14岁儿童用的ATV(全地形车)的要求,但不包括一些在通过立法规定的要求(见前言)。 注意:本标准引用的出版物的标题列于封底里页。 2. 定义 出于本英国标准的目的,下列定义适用。 2.1 限速装置 需要使用工具进行调节的,能将机动车最高车速预置到最高车速的75%以下的装置。 注意:最高车速按照A5.1确定。 3. 概要 当按照A1测试时,机动车应不会着火。 当机动车按照BS 5665-1:1989的4.10操作时,手要接触的零部件(例如手把、旋钮、控制器和把手)的温升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金属部件:25K 玻璃、陶瓷部件:30K 塑料、木头部件:35K 按A5.1确定机动车的最高车速,除了ATV,供给客户的机动车的最高车速应不超过50km/h。 除了ATV,其他所有机动车都应安装一个限速装置(见条款2),以使最高车速可以降低到50km/h以下。 注意1:易碎、粗糙或高度易燃的材料或其他在碰撞下易引起危险碎片或裂纹的材料应避免用于结构部件中。 注意2:在使用或日常维护中经常容易碰到的地方应没有锐边、突起或容易对手指引起损伤的陷阱。 注意3:一般要求确保安全,且装配之间尽可能防止相互干扰。因此,电线和管线应安全夹紧,悬挂件和其他关键部件应使用安全防振锁紧。 注意4:为排除无线电干扰,点火高压系统应使用适当的无线电防护或抗干扰导线(见ECE规章10和ECE指令83/336)。 注意5:在使用说明书中应警示说明某些部件可能变烫不得触碰[见第6条的i)项] 4. 结构 4.1 两轮机动车(例如:摩托车) 4.1.1 每个车轮都应有制动。制动应能独立执行或联合执行。前制动杆应安装在右手把上,后制动杆可以安装在左手把或由右脚执行制动。 4.1.2 每个车轮上方都应安装挡泥板,挡泥板的两侧边都应超出轮胎侧面。后轮的挡泥板应延伸到与后轮垂直相切位置。 4.1.3 手把控制杆(离合器或制动器)末端应制成最小直径14mm的球形。如果控制杆端部为磨平的,那么端部磨平部分应做圆形,最小厚度为14mm。 4.1.4 脚蹬的末端应做成半径不小于8mm的圆形或用其他方法防护起来。手把的末端应做成圆形。手把的末端不能是开口管状。 4.1.5 油门(加速器)控制杆应能自动关闭。 4.1.6 任何驱动链条或链轮齿都应进行防护。链条的顶部运行部分应防护起来。 4.1.7 排气管的末端不能凸出超过机动车的任何零部件或车体。 4.1.8 应在机动车手把上安装开关或按钮,以便在机动车开动时关闭发动机。 4.1.9 机动车应安装一个限速装置。该装置能随着驾驶技术的提升,由成人进行调节或移除。 4.2 三轮或多轮机动车(全地形车除外) 4.2.1 概要 机动车可有三个或多个车轮,乘员容纳于主车架内。乘员至多允许有两名。 4.2.2 座椅安全带 如果安装有安全带,安全带应按照BS 3254-2的B组的类型1、2制作,且每个乘客都应有安全带。每个座椅安全带须有两条背带、四个固定点。 4.2.3 座椅安全带固定点 如果安装有安全带,则按A2进行测试时,固定点的任何部分不应有断裂或超过10mm的永久变形。 4.2.4 翻转防护杆 若装有翻转防护杆,则按A3进行测试时,任何部位不应断裂,杆的高度减小不应超过50mm。 4.2.5 稳定性 按A4进行测试,将机动车放置在与水平面成30%角度倾斜的测试平面上时,所有车轮都不应离开测试平面的表面。 4.2.6 制动 按A5.2进行测试,施加小于250N的作用力,行车制动的平均制动效率最小为40%。 按A5.3进行测试,连续进行10次刹车,所有记录的制动效率最小为30%。 如果机动车装有驻车制动,按A5.4进行测试,施加小于250N作用力,驻车制动应达到20%的制动效率。 4.2.7 运动部件防护 当发动机空转、机动车处于静止时,所有的链条驱动器、齿轮和其他运动部件都应全部被防护起来。不需要工具即可移走的车体面板不应认为是足够的防护。 对于带有一个座位的机动车,在座位基面的中心500mm范围内,所有的链条驱动器、齿轮或驱动联结都应被防护起来。 对于带有两个座位的机动车,在每个座位基面的中心500mm范围内,所有的链条驱动器、齿轮或驱动联结都应被防护起来。如果车轮、轮胎和排气系统距离座位基面任何部分小于500mm,则这些部件的上表面都应安装防护,否则就不用防护。 乘员空间底板不应有任何尺寸大于25mm的孔。 4.2.8 表面突起 在乘员臀部位置前方1000mm以内,在碰撞中有可能碰到的,上方朝后的表面应不出现: a)任何半径小于10mm的边缘或拐角; b)离固定表面超过10mm的任何半径小于10mm的突起。 在机动车车身前部不应有超前的半径小于10mm的边缘或突起。 4.2.9 燃油箱 液体燃油应存放在金属油箱,或最小厚度1.5mm的高密度聚乙烯制成的油箱中。如果使用重力喂油法(依靠油箱内燃油重力给发动机补充燃油),油箱应安装一个燃油阀。漏斗颈的直径至少为25mm,且应能够允许看到油面以避免过量加油。漏斗盖应用一根安全的带子缚住以免在补充燃油时丢失。漏斗应带有永久的警示说明,指明说明书中的正确程序。漏斗盖应能正确锁紧。 不与发动机成一体的的油箱,不应放置于发动机或排放系统的上方。 为了防止从远程油箱中提供给发动机的燃油过量,燃油线应能把燃油流速限值到比发动机最大需求量大10%。 注意1:燃油线应用合适的材料制成,在每个联结点应用机械锁安全的扣紧。 注意2:建议也提供锁定燃油帽的第二种方法。 注意3:油箱固定的位置,应使溢出的燃油不会聚集在机动车底部或流到发动机、排气装置、电子装置或乘员衣服附近。 4.2.10 发动机关闭控制器 标识清晰的发动机关闭控制器应能被在座位上的骑手够到。该控制器启动之后应要求额外的动作使其复位。 4.2.11 车玻璃 在挡风玻璃窗、侧面车窗或尾部车窗使用的玻璃应符合BS 857。后视镜应满足ECE第46条规章的安全要求。 4.2.12 操控转向 操控柱或其配件的任何部件都不应向前从机动车的主框架突出或向下从车底突出。 注意:机动车应设计成当发生事故时能减少由于操控柱元件引起伤害的危险。 4.2.13 电池 如果安装的是铅酸电池,电池应被保存,必要的话,防护起来以防止泄露和短路。 4.3 四轮全地形车 4.3.1 概要 全地形车是指具有四个车轮,骑手跨骑在主车架上的机动车。除了驾驶的骑手,不允许有其他乘员。 4.3.2 稳定性 按A4进行测试,机动车在任何方位都不能从平面上翻转。 4.3.3 制动 按A5.2进行测试,施加小于250N作用力,行车制动的平均制动效率最小为40%。 按A5.3进行测试,连续进行10次刹车,所有记录的制动效率最小为30%。 按A5.5进行测试,驻车制动应能够使机动车保持静止。 4.3.4 运动部件防护 机动车应符合4.2.7。 4.3.5 燃油箱 如果使用重力喂油法,燃油阀应能从骑手位置上够到。燃油箱漏斗颈的直径至少为25mm,且能允许看到油面以避免过快加油和/或溢出。燃油箱不得与骑手、旁人、发动机、排放装备或电子元件上方的大气连通通风。 注意1:液体燃油应存放在金属油箱或最小厚度1.5mm的适合保存燃油的塑料制成的油箱中。 油管在每个联结点应用机械锁定的方式固定。 注意2:油管应用适当的材料制成。 4.3.6 发动机关闭控制器 标识了的发动机关闭控制器应能被在座位上的骑手够到。该控制器启动之后应要求额外的动作使其复位。 4.3.7 操控转向 安装在手把上的制动杆应在其75%长度上有衬垫。 手把的末端应成圆形或装上把手,不能是开口管状。手把的末端应做成半径不小于14mm的球形。如果控制杆端部为磨平的,那么端部磨平部分应做圆形,最小厚度为14mm。 4.3.8 辅助装置 脚蹬的末端应做成半径不小于8mm的圆形或用其他方法防护起来。手把的末端应做成圆形。手把的末端不能是开口管状。 油门(加速器)控制器应能自动关闭。 排气管的末端不能超出机动车的任何零部件或车体。 注意:在脚蹬的后面不能有裂口,防止骑手的脚或衣物被抓住。 4.3.9 电池 如果安装的是铅酸电池,电池应被保存,必要的话,防护起来以防止泄露和短路。 5. 标志 每辆车需有下列标志信息: a)该英国标准的标准号和日期(即:BS7404:1991); b)识别英国制造厂、英国进口商或负责销售机动车的英国组织的名字或商标;这些标志可用足以识别制造厂、制造厂的全权代表或进口商的缩略语表示。 c)适合驾驶该机动车的孩子的最小年龄。 6. 说明书 说明书应提供完整的操作和保养说明,包括:机动车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并保留说明书待以后参考。 每辆车应附有适当的、清晰易懂的安全警告语,以减少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 需要装配的机动车应附有详细的装配说明。如果机动车需要由成人组装的,必须指明。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列条款: a)机动车只能在成人(家长)指导下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和保养。这不是指必须由成人(家长)直接监督,但成人(家长)需知道机动车使用的地点和环境,也要控制其他可能使用机动车的孩子。 b)需强调穿戴两轮车和全地形车防护服装(不低于BS6658的B类标准的头盔、驾车服装、手套和鞋子); c)制造厂或供应商指定的汽油品种和混合比例; d)当注油时,周围不能有明火; e)安全储油的信息; f)汽油应储藏在远离热源处; g)由于废气有毒,严禁内燃机在密闭空间内起动; h)注油前应停止发动机,注油时确保弄干净任何漏油,如果发动机还热时,注油应特别小心; i)发动机工作时,不要触碰、也不要允许其他人触碰发动机的任何部位;发动机停止后,也还要格外小心,某些备件还可能是热的; j)为防漏应经常检查油线; k)用户收到车时得到培训; l)两轮车任何时候只能由一个孩子使用,不能设后座或搭载乘客(指导人员除外); m)所有的刹车得按照制造厂说明书的指示调紧并调安全; n)机动车不得在公路上使用,应阻止进入公路的权利; o)只能由成人调整限速装置; p)可推荐的最高安全车速可视孩子年龄而不同。
附录A 测试方法 A1 持续操作测试 在温度至少为15℃的环境中,机动车在空转速度下运行10分钟,然后在最高车速下运行10分钟,依次循环,直到机动车消耗完生产商指定的油箱容量的油量。观察机动车是否着火。 A2 安全带固定装置 单独对每个固定装置直接施加水平向前的作用力1000N,或对于两个固定位置小于150mm的固定装置同时施加2000N的力,施力至少10分钟。 A3 翻转防护杆 在距离防护杆最高部位50mm之内的点上直接施加水平向后的作用力,力的大小相当于机动车满载重量的3倍,持续10分钟。如果防护杆不止一根,作用力应施加在较高的防护杆上;如果防护杆高度相同,作用力应平均施加在这些防护杆上。轮流地在每一边重复施加水平作用力。 A4 稳定性 给机动车负载50kg质量或生产商指定的最大负载,负载重心位置为乘员座位上方500mm处。 如果位置可调,将其调到最靠后的位置。 在机动车的每个车轮下面放置一块厚1mm、宽50mm、长度足够超出轮胎印痕的钢条。 把轮胎充气到机动车生产商推荐的气压。 锁定所有车轮,防止车轮绕轴旋转,把转向车轮调节到笔直向前的位置。 把机动车放置到单面可以调节倾斜的台面上,机动车由车轮支撑。确保有足够的摩擦力使得机动车不会从斜坡上滑落。 慢慢倾斜台面,直至: a)发生翻车。当放置在车轮下面的钢条能够在小于等于10N的力下从轮胎下取出;或者 b)达到4.2.5中指定的最小倾斜角度。 在台面的另一个方向重复上面的测试,以完成对机动车最不利方向的测试。 A5 最高车速和制动 A5.1 给机动车加负载,即:测试驾驶员和燃油总重不超过75kg的重量或生产商推荐的最大负载量。在下列条件下,在至少100m的距离中测定机动车的最高车速Vmax: a)在平坦的跑道上; b)移走所有的限速装置; c)正确调节至最大的发动机尺寸选项; d)环境风速小于2m/s; e)在最适当的档位,全开油门至少行驶250m之后。 速度指示表精度在5%之内。 A5.2 从50km/h或最高设计车速的较低者,以0.2gn到0.5gn的减速度进行200次刹车,对新刹车线进行磨合。然后按照生产商的推荐说明对制动进行调节。在笔直平滑的跑道上,对机动车从Vmax进行刹车至停止,记录: a)刹车距离(单位:m)或者刹车消耗时间(单位:s),计算平均减速度; b)施加在制动控制器上的作用力。 按照A5.1确定Vmax。 用下列公式,根据制动测试中的刹车距离与给定的初速度的关系,计算从初速度减速至停止的平均减速度: 这里:a为平均减速度(单位:m/s2); v为初速度(单位:m/s); s为刹车距离(单位:m)。 把1.0gn或9.81m/s2的减速度作为100%的刹车效率。那么,0.4gn对应3.92 m/s2,0.3gn对应2.94 m/s2,0.2gn对应1.96 m/s2。1m/s的速度等于3.6km/h。 应用下列公式,从制动测试中的刹车消耗时间得到平均减速度: 这里:a为平均减速度(单位:m/s2); v为初速度(单位:m/s); t为从制动开始到速度停止所消耗的时间(单位:s)。 A5.3 将A5.2中描述的测试重复10次,在每次刹车期间尽可能快地加速到指定速度。记录每次从Vmax到制动停止的刹车消耗时间或制动距离,计算平均减速度。 A5.4 只使用驻车制动控制,重复A5.2描述的测试,记录: a)制动消耗时间或制动距离; b)施加在制动控制器上的作用力。 A5.5 从50km/h或最高设计车速的较低者,以0.2gn到0.5gn的减速度进行200次刹车,对新刹车线进行磨合。然后按照生产商的推荐说明对制动进行调节。在座位上对机动车施加生产商指定的最大负载。给轮胎充气至生产商指定的气压。把机动车放置在平面或摩擦相当于水泥地的30°斜面上。 把机动车停放在平面或下坡上(机动车的纵轴与斜坡方向一致)。运用驻车制动。把传动档位设置为空档或驻车档(如果有的话),让机动车静止5分钟。记录机动车是否有移动。将机动车上坡停放,重复测试。
引用文件 BS 857陆路运输用安全玻璃规范 BS 3254机动车辆座椅带组件 BS 3254-2儿童用约束器具规范 BS 5665玩具安全 BS 5665-1机械物理器具规范 BS 7328模型蒸汽发动机和内燃机的规范 ECE规章46关于批准后视镜和就后视镜的安装方面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 ECE规章10无线电干扰抑制 ECE指令83/336 电磁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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